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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7-06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22】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就业工作管理,确保我校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现开展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7月6日至7月11日

学校专项核查:7月11日至7月13日

短信核查时间:7月13日至7月14日

二、核查范围

所有2022届毕业生,包括已落实和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

三、核查内容

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就业材料及就业信息,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对变更的就业信息及时更新。确保本校统计数据真实可信。重点关注灵活形式就业、自由职业相关数据。

四、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1.以学院为主体,全员参与的方式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严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质量关,对全院所有毕业生进行电话核查。

2.各学院下载《ok138cn太阳集团5292022届毕业生就业真实性核查表》,对核查情况做好记录。“核查人、核查时间、核查情况”必须详细注明。返校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院章,交就创中心。

(二)学校专项核查

就创中心将于7月11日后,针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逻辑存疑、同一单位大量就业等各类疑问信息进行多轮次专项核查。

(三)学校短信核查

就创中心将于7月13日对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进行短信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

各学院院长、书记是就业数据核查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红线意识、规矩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二)坚决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认真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

省中心、教育部将在7月下旬及8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专项核查,将通过联系毕业生本人及就业单位,比对学校报送就业数据信息真实性,并与工商部门核对就业企业信息,核实就业信息合理性。各学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自查,并严格审核并保存好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有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报就创中心,同时在ok138cn太阳集团529就业创业信息网中进行纠正。

(四)全面加强就业数据日常监管

教育部已在学信网开通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查询服务,供学生自查。我校同时建立2022届毕业生就业问题举报渠道:短信举报手机号18062075207、13808610827,举报电子邮箱1287170039@qq.com。从即日起接受我校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不实问题及违反就业纪律问题举报,请各学院及时告知所有毕业生。

ok138cn太阳集团529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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