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现就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三、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4.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
2.项目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课题申报质量,本次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报1-2项为宜,汇总表顺序按照项目质量进行先后排序,未组织申报的单位将影响以后项目分配名额。
3.各单位于2021年7月1日12:00前将1份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送交科研处(综一503),电子版(附件1、2、3)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2021年省厅科研项目申报初稿+学院”。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7月5日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送交科研处(综一503),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2021年省厅科研项目申报终稿+学院”。
6.科研处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在签名和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彩色扫描上传,并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2021年度省厅科研项目申报扫描件+申请人”。
5.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一致。逾期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电子邮箱:317367896@qq.com
科研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