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市州教科院(所、室)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四、学校申报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综一503),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其中1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1份。
2. 电子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以及电子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317367896@qq.com,主题请注明“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学院+申请人”。
3.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