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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胡志鹏、田杨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2-10-10点击数:


胡志鹏,男,ok138cn太阳集团529 2021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读学生,学号:20210805146。田杨,女,ok138cn太阳集团5292021级影视摄影与制作在读学生,学号:20210804083。以上两名同学于 2022930日,谎报请假信息,在未获得辅导员请假批准情况下擅自离汉。

  该生违反了疫情管控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依据《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决定给予胡志鹏、田杨院内通报批评处分,处分自下达之日生效,处分期为 6个月。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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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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